Re: [問題] 吉普生式獨立項保護領域
※ 引述《mmgg (water-filling)》之銘言:
: 專利新手 撰寫新案相關問題就教版上各位大大:
: 一般吉普生式獨立項(EPO兩段式寫法)
: 會要求將習知技術寫在preamble 具新穎性技術寫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 我想問的是 一技術方案如果包含技術特徵a b c
: 則寫成preamble: a b 其特徵在 c
: 以及 presamble: a 其特徵在 b c
: 兩者的保護範圍有差嗎?
: 根據全要件原則 不管寫成哪一種形式 係爭標的不都是應該包含技術特徵 a b c
: 才會落入本案的範圍而造成侵權嗎
: 若市面上出現一種僅含 a b 的產品 或僅含b c 的產品
: 則上面兩種寫法 對本案技術特徵的保護 會產生任何差別嗎?
: 主管只記得大概有實務上有兩派見解
: 因為不想不小心犧牲客戶權利 特上來就教
: 請各位先盡前輩能撥冗指導 非常感謝
專利侵害鑑定基準裡面我忘了第幾章第幾節有講
我之前有讀過 我在這就不多加贅述 裡面寫的還蠻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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