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吉普生式獨立項保護領域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Life is random)時間18年前 (2007/01/12 18:18),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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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mgg (water-filling)》之銘言: : 專利新手 撰寫新案相關問題就教版上各位大大: : 一般吉普生式獨立項(EPO兩段式寫法) : 會要求將習知技術寫在preamble 具新穎性技術寫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 我想問的是 一技術方案如果包含技術特徵a b c : 則寫成preamble: a b 其特徵在 c : 以及 presamble: a 其特徵在 b c : 兩者的保護範圍有差嗎? No. : 根據全要件原則 不管寫成哪一種形式 係爭標的不都是應該包含技術特徵 a b c : 才會落入本案的範圍而造成侵權嗎 Yes. : 若市面上出現一種僅含 a b 的產品 或僅含b c 的產品 : 則上面兩種寫法 對本案技術特徵的保護 會產生任何差別嗎? No. : 主管只記得大概有實務上有兩派見解 : 因為不想不小心犧牲客戶權利 特上來就教 : 請各位先盡前輩能撥冗指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95.206

01/13 10:24, , 1F
沒意義的回答…
01/13 10:2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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