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吉普生式獨立項保護領域
※ 引述《mmgg (water-filling)》之銘言:
: 專利新手 撰寫新案相關問題就教版上各位大大:
: 一般吉普生式獨立項(EPO兩段式寫法)
: 會要求將習知技術寫在preamble 具新穎性技術寫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 我想問的是 一技術方案如果包含技術特徵a b c
: 則寫成preamble: a b 其特徵在 c
: 以及 presamble: a 其特徵在 b c
: 兩者的保護範圍有差嗎?
在申請時沒什麼差
但在訴訟時會有差 尤其是在美國訴訟
差別在於一般審查委員會將preamble視為專利一部分
認為preamble後所claim的範圍是架構在preamble的前提上
但法官不這麼認為
按照Federal Circuit的判決慣例
preamble是否要 read into claim需要判斷該preamble的元件是否被後面的claim所提及
如果有 則應該read into claim
如果沒有 則preamble不會限縮claim
越來越多專利使用大量的preamble撰寫技巧則是由此來
這樣做的風險是專利比較容易落於無效
: 根據全要件原則 不管寫成哪一種形式 係爭標的不都是應該包含技術特徵 a b c
: 才會落入本案的範圍而造成侵權嗎
如上述原因 不一定
如果preamble包含ab 特徵為c preamble is not read into claim
則產品包含c即侵權
: 若市面上出現一種僅含 a b 的產品 或僅含b c 的產品
: 則上面兩種寫法 對本案技術特徵的保護 會產生任何差別嗎?
: 主管只記得大概有實務上有兩派見解
: 因為不想不小心犧牲客戶權利 特上來就教
: 請各位先盡前輩能撥冗指導 非常感謝
我記得這是慣例 並非必然 而且有可能出現新的慣例
所謂兩派見解只的應該就是上述兩種情況
就印象中回答 所以非常不確定
有錯還請不吝指正
--
網路最缺乏的就是人與人的互相尊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
推
01/12 23:05, , 1F
01/12 23:05, 1F
→
01/12 23:05, , 2F
01/12 23:05, 2F
推
01/12 23:54, , 3F
01/12 23:54,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