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吉普生式獨立項保護領域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water-filling)時間18年前 (2007/01/12 1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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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新手 撰寫新案相關問題就教版上各位大大: 一般吉普生式獨立項(EPO兩段式寫法) 會要求將習知技術寫在preamble 具新穎性技術寫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我想問的是 一技術方案如果包含技術特徵a b c 則寫成preamble: a b 其特徵在 c 以及 presamble: a 其特徵在 b c 兩者的保護範圍有差嗎? 根據全要件原則 不管寫成哪一種形式 係爭標的不都是應該包含技術特徵 a b c 才會落入本案的範圍而造成侵權嗎 若市面上出現一種僅含 a b 的產品 或僅含b c 的產品 則上面兩種寫法 對本案技術特徵的保護 會產生任何差別嗎? 主管只記得大概有實務上有兩派見解 因為不想不小心犧牲客戶權利 特上來就教 請各位先盡前輩能撥冗指導 非常感謝 -- 獻給那些遙遠而似在目前,親近而如隔千年的朋友們。 因為那些面孔最為鮮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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