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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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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看了一次這篇. 想回答一些申請面的影響. "保護專利內容"<===這個. 原原PO 你是不是 想申請一個全新的專利案(沒有國外案 沒引用優先權). 但是又不希望你技術內容被大家很容易就知道. 所以你的問題 是在....如何定義一個元件讓大家沒辦法一目了然嘛?. 因為你的問題 如果是扯到翻譯案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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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comet:施行細則, 講的是 "應" 而不是 "不得" 程度上是有差異的 07/11 10:21→ forcomet:'應' 還有空間, '不得'就沒有空間, 所以我不覺得那條是可 07/11 10:24請問一下,這種觀念是從何而來的?. 法律用語:. 應:具拘束力與強制性. 得:不具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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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爭議都是錢的爭議,所以不能只考慮會不會侵權而以. 還要考慮能要到多少錢,. 當然專利權人可以發存證信函,但發存證信函並無法解決存證信函時點之前的問題,. 假如行為人侵權了十年,那發存證信函的前十年的損害賠償就會受到影響。並不是「檢索不到」就可以免責,而是專利權人有過失(未依法使用譯名),造成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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