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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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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9→)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時間16年前 (2009/07/12 19: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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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XD. 倒不是想宰誰來吃.... 而是說,我現在開發的東西的確管用(有實品證實),. 但自己對他的創新度並沒有很大的自信.... 而且我是打算將來將專利權售出,在售出前我也沒有多餘的金錢與精神去找出侵權者.... 想說能延遲曝光就延遲....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star (zstar)時間16年前 (2009/07/12 0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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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 並非想把. 冷僻譯名. 「不具專利性 ------------> 具專利性」. 相反的,原po 的專利可專利、關鍵;. 希望即便已公開、公告,也盡量不要被檢索到。. 就像設一個圈套一樣~. 等粗心的獵物陷進去,再宰來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sonplus (orson)時間16年前 (2009/07/11 12: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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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看了一次這篇. 想回答一些申請面的影響. "保護專利內容"<===這個. 原原PO 你是不是 想申請一個全新的專利案(沒有國外案 沒引用優先權). 但是又不希望你技術內容被大家很容易就知道. 所以你的問題 是在....如何定義一個元件讓大家沒辦法一目了然嘛?. 因為你的問題 如果是扯到翻譯案 用
(還有46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6年前 (2009/07/11 10: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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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comet:施行細則, 講的是 "應" 而不是 "不得" 程度上是有差異的 07/11 10:21→ forcomet:'應' 還有空間, '不得'就沒有空間, 所以我不覺得那條是可 07/11 10:24請問一下,這種觀念是從何而來的?. 法律用語:. 應:具拘束力與強制性. 得:不具拘
(還有19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2→)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6年前 (2009/07/11 1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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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爭議都是錢的爭議,所以不能只考慮會不會侵權而以. 還要考慮能要到多少錢,. 當然專利權人可以發存證信函,但發存證信函並無法解決存證信函時點之前的問題,. 假如行為人侵權了十年,那發存證信函的前十年的損害賠償就會受到影響。並不是「檢索不到」就可以免責,而是專利權人有過失(未依法使用譯名),造成侵
(還有9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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