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6年前 (2009/07/11 10:37),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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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rsonplus:O_o...專利權人會發存證信函給你 確認你知悉侵權的時間 07/11 09:56 專利的爭議都是錢的爭議,所以不能只考慮會不會侵權而以 還要考慮能要到多少錢, 當然專利權人可以發存證信函,但發存證信函並無法解決存證信函時點之前的問題, 假如行為人侵權了十年,那發存證信函的前十年的損害賠償就會受到影響。 :推 orsonplus:若採信檢索不到的說詞,那不是沒有查案能力的人都免責了? 07/11 10:02 並不是「檢索不到」就可以免責, 而是專利權人有過失(未依法使用譯名),造成侵權行為人檢索不到, 重點在於專利權人的過失,而不是檢索不到, o大的說法是誤解我的意思 :→ orsonplus:法官,我是傳統工廠裏面的黑手~甚麼是專利啊? 07/11 10:03 不知道什麼是專利和不知道有這篇專利是兩回事, 人民有知法的義務,但未必有知道所有專利的義務, 實際上也沒有人能知道所有登載在專利公報上的專利之內容。 -- 專利家族查詢工具免費下載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posts/list/0/87.pa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25.225

07/11 10:55, , 1F
我對未依法使用譯名 的見解跟您不太一樣
07/11 10:55, 1F

07/11 11:00, , 2F
通常還會有產品標示專利號碼等相關問題..若要全面討論
07/11 11:00, 2F

07/11 11:01, , 3F
會還原到專利權人積極度的問題
07/11 11:01, 3F

07/11 11:04, , 4F
1.用詞影響查詢 是否為專利權人的過失 ?
07/11 11:04, 4F

07/11 11:04, , 5F
2.這樣個過失 在請求損害賠償時的影響力?
07/11 11:04, 5F

07/11 11:07, , 6F
就以最先前的PO文 USB為例好了 他翻成通用序列匯流排
07/11 11:07, 6F

07/11 11:07, , 7F
對 A來說 查不到 對 B來說 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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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1:09, , 8F
倘若 以查不到為理由 而主張損害賠償不成立或輕判
07/11 11:09, 8F

07/11 11:10, , 9F
那是否意味 文盲可以侵權而 輕判或不須賠償
07/11 11:10, 9F

07/11 11:20, , 10F
對了 專細3 約束的標的是"科學名詞"這有操作空間<==
07/11 11:20, 10F

07/11 11:38, , 11F
國立編譯館明明就寫學術名詞 :p
07/11 11:38, 11F

07/11 11:44, , 12F
畫唬爛的內容別太認真 照規矩來最好
07/11 11:44, 12F

07/11 11:46, , 13F
此外,若核准案申請程序有瑕疵,不符專細3規定而無法查到
07/11 11:46, 13F

07/11 11:48, , 14F
此時專利權人若主張專利文件係經Tipo審查核准,
07/11 11:48, 14F

07/11 11:48, , 15F
又是否能~推定~專利權人無過失
07/11 11:48, 15F
文章代碼(AID): #1AL_hayx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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