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作者就職單位問題
※ 引述《tainanuser (南南南)》之銘言:
: 我瞭解你的問題點,一般起聘日大多為二月一日,所以你在二月接到proof時,將資料改為
: 新單位的,是否能列為升等著作,我想是可以列入的。這個說法是根據「教師著作審查意
: 見表」,網址上有一堆,隨手抓到的是:
: www.la.nccu.edu.tw/F3-4.doc
: 你可以發現,所謂的升等著作,可以改分為「代表著作」以及「五年內著作」,代表著作
: 大多是使用於你用服務學校名義發表的作品,這樣比較容易通過學校內部單位的審查,而
: 五年的所有作品,當然會包含在別處服務的。比例上來看,還是代表著作高的多,所以一
: 定要慎選你的代表著作。另外就是服務單位的名稱,對於送至外審委員手上,我想人家不
: 太會花那一個時間,看你的服務單位分界點,而是著作文章品質及數量,符不符合升等的
: 條件。而你用現在服務單位的名義,我想可以避免學校內部審查的一些問題,對於你來說
: ,或許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至於要不要附註前面學校,還是要看期刊本身風格,如果有
: 你就加上去(不過應該也來不及),如果沒有,就這樣其實也很好!
: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作參考!
謝謝你詳細的回覆
我只是有個疑問
就是期刊上面的接受日期是在新單位起聘之前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遭人質疑的問題?
雖然研究室連慣性的
不過起聘日和接受日這些東西都是死板的
這是我主要的顧忌
不過已經proof出去
是不是也無法補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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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44.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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