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J1短訪生活費報銷問題
各位博士好
小弟近期有幸受USC教授邀請來短期訪問兩個月,替他做一些工作(類似外籍勞工),出發之前承諾我機票住宿以及生活費會由他的計畫支出,所以在台灣訂好飯店機票,辦好J1 short-term scholar後只帶300鎂現金就上路了。
來到USC後,行政卻告知要等到我的計畫結束後,將所有單據(機票、住宿、消費收據等等)交給她報銷,之後再寄一張支票回台灣給我。
因為是第一次來美國做短訪,很多美國報帳的眉角都不太清楚,當初也沒問清楚,幸好還有帶張信用卡在身上不會活不下去。
想請教各位博士前輩:
(1)這樣的報帳模式在美國是常態嗎?如此一來,若是來訪問6個月就是要先吃自己六個月的老本囉?
(2)是否有人有回國前取得支票去兌現的經驗呢?行政信誓旦旦的說我無法在回台灣前拿到支票去兌現,實在是很不想讓銀行賺手續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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