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請問發公文給上級機關該如何用印?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我是豬)時間18年前 (2006/09/20 13:5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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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kin (哈)》之銘言: : 請問~如果公所要發文給縣政府(上級機關),必須怎麼用印呢? : ex.正本:縣政府,副本:本所民政課, : 承辦人已經在公文上打上了鄉長 ○○○(小字), : 那是否只要在正本上鄉長姓名後蓋上小官章, : 副本在小字上覆蓋"鄉長○○○"(大字)的簽字章呢? : 以上是我的做法. : 還是應該正副本都蓋上小官章呢? : 我的想法是,發出去的公文是以鄉長的名義發的, : 所以只有正本應該蓋小官章,因為是上行, : 而副本是給所內的單位,是下行,不該蓋小官章, 個人淺見,這個函的性質是上行文吧?當然應該正副本都蓋小官章才對。 同一函有多個受文單位時,不是說現在印出的這份是給上級,所以是上行文, 等會印出的這份給下級,所以又變成下行文,而是要看文主要的受文對象是誰, 文的內容性質為何,是上行文的話就全部以上行文的方式用印, 下行文的話就全部以下行文的方式用印。 : 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嗎? : 麻煩知道的人解答一下喔,謝謝^^ 題外話,用電子文就免去用印的問題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09/20 14:36, , 1F
abberb大人所言正確 :)
09/20 14:36, 1F

09/20 22:46, , 2F
嗯~了解囉!謝謝你的回答!
09/20 22:46, 2F
文章代碼(AID): #154DS1c8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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