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請問發公文給上級機關該如何用印?
※ 引述《catkin (哈)》之銘言:
: 請問~如果公所要發文給縣政府(上級機關),必須怎麼用印呢?
: ex.正本:縣政府,副本:本所民政課,
: 承辦人已經在公文上打上了鄉長 ○○○(小字),
: 那是否只要在正本上鄉長姓名後蓋上小官章,
: 副本在小字上覆蓋"鄉長○○○"(大字)的簽字章呢?
: 以上是我的做法.
: 還是應該正副本都蓋上小官章呢?
: 我的想法是,發出去的公文是以鄉長的名義發的,
: 所以只有正本應該蓋小官章,因為是上行,
: 而副本是給所內的單位,是下行,不該蓋小官章,
個人淺見,這個函的性質是上行文吧?當然應該正副本都蓋小官章才對。
同一函有多個受文單位時,不是說現在印出的這份是給上級,所以是上行文,
等會印出的這份給下級,所以又變成下行文,而是要看文主要的受文對象是誰,
文的內容性質為何,是上行文的話就全部以上行文的方式用印,
下行文的話就全部以下行文的方式用印。
: 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嗎?
: 麻煩知道的人解答一下喔,謝謝^^
題外話,用電子文就免去用印的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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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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