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假的起算日?登記或宴客?
※ 引述《jatt (帥堂娶美珊)》之銘言:
: 我想都沒有想到會有這種問題,我今年1月11日,
: 與女友先登記了,(因為長輩有孤鸞年的忌諱)....
: 之後我與女友4月10日辦理喜宴,然後自4月28日起
: 請10天婚假.....度蜜月去~~
: 最近人事單位跟我說...因為...去年法規規定
: 結婚是採登記主義的,以前是要宴客才算....
: 所以...我的婚假應該要在一個月內請完?
: 所以我的婚假應該要在2月10日前請完,
: 除非局內長官批示可以延後,他們才認...
: 問題是 誰會辦喜宴前,就去度蜜月?這樣很奇怪吧??
: 想問問版上的大大~~~
: 有沒有可以解套的方法?
依據之前各位前輩的意見,我會上簽的...
但是現在上簽會不會有問題,因為假都請了 ?
我是打算寫兩個方案,如果真的沒有婚假的話,
那我就用休假補了,我休假還有10天以上....
如果長官准的話,那就當請婚假好了
也不想多請.....雖然假是人的權利...
但是有休到就好,其實常常休假沒有休滿的...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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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2:0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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