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方特考綁三年的機關所指為何?
想請教知道的先進~
地方特考(北區)分發在台北縣的學校,三年內能否以指名商調或別的方式調到
台北縣政府所屬的其他機關?還是必須在原機關綁三年ꄊ
依考試法: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特考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
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特考規範不得轉調的並不是原分發任用之機關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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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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