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董保誠:公務員被檢察官會計打敗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勇敢的小美人魚)時間15年前 (2009/07/10 21:5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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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澄清 C大 你說的只是26180是指薪資部分 我確定我們這個計畫 只能把錢編在業務費 但是薪資只是業務費下的一個科目 在其他科目下 的確還有一般事務費及物品 這點我很清楚 因為我是我們機關這個計畫的彙整人 並非沒有雜支 我亂報 今天一上線見到有人這麼踴躍回應 有點嚇一大跳 甚至有點吵起來了 其實我PO這篇的文章並非想指責會計人員 其實會計也有他為難之處 況且他們工作壓力大 又有被審計定的壓力 基本上我很尊重會計人員 但拿我說的這件例子 我已經先行請購了 請購單在跑流程時 會計有看到 如果覺得不妥 不是應該在那時候就把請購單退件 而不是等到廠商送貨也把發票交給事務製作憑證時 才來跟我說要退件吧 我想I大也一定受過他們機關會計的氣 但是我想還是有很好很負責的會計 所以我也覺得I大說會計是毒瘤也有欠公平 業務單位跟會計本來就可能因為站的角度不一樣而有所爭執 就像回文說的 如果會計都可以輕輕鬆鬆的審核過 那他們幹嘛要故意找業務單位麻煩 但是如果大家因為所站的角度不一樣 而認定上有出入時 就我們的機關而言 業務單位都會比較順從會計的建議 我想這是因為大家都知道 還是不要得罪他們比較好 但順從就一定表示會計是對的嗎?? 就我的例子 我認為 電扇 衛生紙跟打鑰匙的確是給他們使用 符合會計所說的"專款專用" 但因為這個計畫有編列水電費 所以我們會計建議 下個月電費(全機關)可以用這筆經費報支 請問大家這樣符合"專款專用"嗎 全機關的電費在這個計劃報支就符合"專款專用"? 請問 這是不是兩套標準嗎 而這個標準不是由我們業務單位去認定 是由會計去認定 糟糕的是 我們機關的會計主任 完全是憑他的喜好在認定 而且對不同的人 他的標準就不同 但基於日後請購案及核銷經費的順利 我們也只能在背後罵罵 還是得乖乖的接受建議 ※ 引述《Cacoon (Cacoon)》之銘言: : 我記得短期促進就業方案的錢一個月是26180 : 短期就業的薪水一個月最多領22000 : 其他要付勞健保及勞退準備金 : 那時來的公文我是不知道有沒有註明款項可以有雜支的部份 : 若是沒有 貴單位的會計才不敢把錢拿去買擴大就業用的東西 : 而且這個餘款是要繳回的 : 經費結算表我蓋過一次並沒有雜支的欄位 : 所以你可能誤會 貴單位的會計了 : 很多東西不是不讓業務單位支 : 而是專款專用是有限定用途 : 要我的作法我會請 貴單位用自己的業務費去買 : 不會整個退件不給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104.57

07/10 22:27, , 1F
大概是因為水電費無法存在所謂"專款專用
07/10 22:27, 1F

07/10 22:27, , 2F
所以會計決定就是把年度內其中一個月份
07/10 22:27, 2F

07/10 22:27, , 3F
放在那邊核銷.....
07/10 22:27, 3F

07/10 22:28, , 4F
不然總不可能為他們請個專用水表電錶
07/10 22:28, 4F

07/10 22:28, , 5F
這還比較好凹的過去
07/10 22:28, 5F

12/09 21:14, , 6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21:1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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