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任用非現職人員的限制是不是解除了?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米)時間15年前 (2009/07/21 07:48),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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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9003040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之銘言: : 那小弟我有一個問題 : 如果是特考及格 : 但是未到六年就離職 : 那還可以參加這樣的職缺甄選嗎 下面為考選部今年的函釋 主要說的是因應去年考試法修正要綁1年的規定 未滿綁約的期限1年=>考試未及格 要等到考試及格才算是自由之身可以到處找缺 "筆試及格"不等於考試及格 如果有收到考試及格證書的話 可以看看上面的生效日期 雖然本文說的是特考 而函釋是在說高普初考 不過該解釋的精神上是相同的 參考看看囉 考選部98.04.13選規字第0980002840號函 主旨:函詢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有關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 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98年4月7日局力字第09800090392號函轉 台端 同年月1日致該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增訂公務人員高、 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 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係為培育各機關之初任公務人員 具有完整之職務歷練,對其未來調任至其他機關亦能有所助益,並達成機 關人事安定之作用。 三、據函述 台端業經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惟實際任職尚未滿 1年即已離職,未來如擬再任公務人員,依上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 規定,應先參加前所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甄選,經任用 後,併計原分發任用機關實際任職年資(自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算)滿一年,始得調任前 揭機關、學校以外之其他機關、學校任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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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阿 不然及格證書上的限制條件寫假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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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這個意思說 像保留要補訓的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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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直接找缺?? 之前是查到補訓需要人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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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統一分發 但是 又有聽到人家說 可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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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 跟機關橋好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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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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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補訓早就都要統一分發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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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分發只有單一選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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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到 山上就要去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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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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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分發 再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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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6:04, , 12F
推再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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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0:55, , 13F
不爽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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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0:51, , 14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20:51, 14F
文章代碼(AID): #1APG9ZTY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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