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區域整併 公職人員必要時可延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5/4/1nq34.html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完成行政區劃法草案審議,未來因為行政區域整併,若有必要時,公職人員任
期不僅予以保障,且視情況可以延任。
政院官員說,行政區域整併調整,除考量國土規劃外,並應考量當前台灣聯結全球化政治
與經濟脈絡,且透過地方自治體制興革與行政區域調整,同時整合中央、地方與社會各階
層資源,對內促進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對外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
政院日前宣布未來國土規劃將朝「北中南」3大生活圈及「北北基宜」等7個區域發展,其
意義在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區域均衡發展。
行政區劃法規定除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依地方制
度法規定辦理外,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原則,應配合國土整
體規劃,並應考量人口、地方財政、民意趨勢等因素。
官員說,行政區域重劃涉及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任期處理問題,在草案中明定若因行政區劃
,影響區域內公職人員任期,必要時可以延任,視合併樣態決定任期調整的一致化,原則
上對公職人員任期都會予保障,必要時將予延任。
官員說,總統馬英九希望未來地方選舉應整併在同時舉行,若此,以後進行行政區域的整
併,不須考慮公職人員延任與否問題,也可減少選舉次數。
行政區劃程序,分三個階段,一、提出: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劃,由內政部
提出,或由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涉及直轄市或市之區之行政區劃,由直轄市
或市政府提出。
二、審議: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審議行政區劃計畫,應邀集學者、專家、社
會公正人士及相關行政機關之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
三、核定: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劃計畫,由內政部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
定;涉及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通過後,報內
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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