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濟世救人免費去幫人補習?
原文恕刪~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規定: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
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
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舉兩個縣市來看:
1、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
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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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及授課人數在五人以上並有固定班址之短期補習教育
機構。
所以,依原PO所述情形,只要不收費,應該是OK的喔!
但詳細情形還是請你確認所在縣市的補習班管理規則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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