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司法人員統調的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lovenesta (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時間15年前 (2009/08/23 13:11)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 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第三條:
各機關間之遷調,以年度整體遷調為原則。各機關人員具下列資格者
,得申請遷調:
(一)任同一機關同一職務滿二年,最近三年內考績乙等以上且未受懲戒
^^^^^^
處分或累積記過以上之懲處處分。但現職任新置之職務滿一年以上
,且各機關均無任同一機關同一職務滿二年者,不在此限。
(二)家庭因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本人任現職機關期間發生扶
養或醫療等特殊事由,經服務機關查證屬實,檢證提交各該任職機
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想請問關於第一項所謂"滿二年"是如何起算??
是由到職日開始起算至申請遷調的那一日或是遷調前一日??
假設我的到職日是97/01/01
開放遷調申請之日是98/10/30
預定於98/12/31辦理離職手續 99/01/01至新遷調的單位報到
審核時若只算至申請日 因為少了一兩個月的年資
不就要必須再等明年的統調才能走人 >"<
另外若以第二項來申請遷調 有用過或聽過哪些理由??
我想拿奶奶的體檢表 老人家除了高血壓 高血脂 糖尿病 還算硬朗
而我家是單親家庭 以照顧奶奶的理由會不會不夠充分呢??
麻煩各位前輩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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