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選舉前的人事凍結
年底要選的是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
上開機關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約98/11/6),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約
98/12/11)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惟未當選或未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縣市長
約98/12/20、鄉鎮市長約99/03/01)。
而民意機關首長則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約98/11/6),至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日
止(約99/3/1)。
不過由於議員、鄉鎮市長人事凍結期限偏長,上一屆人行局有決議在人員調派限制
期間,除了一般公務人員仍依任用法規定辦理外,對於聘僱人員部分,考量機關業
務推動及聘僱人員的權益,未連任的鄉鎮市長可以繼續聘僱至新任鄉鎮市長就職前;
至於縣市議會則由各縣市議長依權責及慣例自行處理。這一屆應該也會有公文下來。
惟考試分發人員不受上列規定限制。其他機關原則上亦不受這此選舉影響,但若有
首長退休、調職、免職、參選、罷免等其他情事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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