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外包人員是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9/30 13:46),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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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cken (一輩子的想望)》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69.175.253 : → steelfinger:不爽不要[ ]? 140.116.220.1 09/30 12:14 : 推 SFhsi:推這篇,雖然我是正式的公務人員... 61.229.36.229 09/30 12:16 : 推 azman:還是只能說 不爽不要[] 看過太多約雇的嘴臉 61.57.32.35 09/30 12:19 : → azman:勞務外包 若你表現不好 可隨時解約.... 61.57.32.35 09/30 12:19 : → azman:相對而言可避免萬年壟員 61.57.32.35 09/30 12:20 : → azman:還是有要照勞基法只不過你的雇主是勞務公司 61.57.32.35 09/30 12:21 : → azman:爭取年資 產假 該去對勞務公司爭取 61.57.32.35 09/30 12:21 : 推 maniaque:勞基法請向"雇主"爭取.... 59.104.122.123 09/30 12:35 : → maniaque:不然照此論點,承攬HTC 清潔工作的公司 59.104.122.123 09/30 12:36 : → maniaque:來HTC 打掃,是不是可以主張要"配股"?? 59.104.122.123 09/30 12:36 : → maniaque:因為他們也是為 HTC 工作呀.... 59.104.122.123 09/30 12:37 : 推 Bzebze:別忘了,勞務委外尚有採購問題。 61.222.220.62 09/30 12:37 : → maniaque:不管公家或私人,請先想清楚搞清楚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Bzebze:1~2年換一家公司承攬原後,就算都雇用舊人 61.222.220.62 09/30 12:38 : → maniaque:工作地點 跟 雇用單位 的差別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maniaque:不是說被派到政府機關工作,就可以主張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maniaque:跟政府機關員工相同的權益... 59.104.122.123 09/30 12:38 : → Bzebze:做同性質工作,年假等相關福利就是沒有。 61.222.220.62 09/30 12:39 : → Bzebze:換勞務公司承攬,一切歸零。無論公私均同。 61.222.220.62 09/30 12:40 : → maniaque:勞基法也是呀,跳槽換公司就沒有延續服務 59.104.122.123 09/30 12:40 : → maniaque:至少現在有勞退新制,把退休金可以延續 59.104.122.123 09/30 12:41 : → Bzebze:這就是派遣制盛行後,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趨 61.222.220.62 09/30 12:42 : → Bzebze:進於無~~ 61.222.220.62 09/30 12:42 我想原post的人要表達的是勞務委外後, 「政府」即擺脫一般正常營運之企業主所應負擔之勞基法保障員工部份。 先跳離從雇主的角色,我們改從員工的角度來看這事。 他可能6~7年前即在公家機關擔任行政助理、研究助理(屬約用人員、一年一聘) 雖無公務人員福利及保障, 但受「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考核規定等等, 可累積年假、表現良好即可晉昇一級(每年加個500~600元不等)或記嘉獎換休等等 此屬勞基法內對一般勞工之基本保障。 後來,該負責之業務被劃歸為隸屬勞務委外之性質, 機關辦理採購程序,產生得標之勞務公司。 他因工作表現良好被機關留下來,請勞務公司優先留用他(如果不好,自不會被留下) 因此他的身份從一般助理變成委外人員。 而採購法規定,採購契約之執行,通常以2年為限; 所以一般機關常每隔一至二年間即重新辦理勞務委外之採購案。 問題來了,第二次得標之廠商會和第一次一樣嗎? 答案是:不一定。 (試想,如果每回都同一家得標,大家會怎樣看待此採購案件?) 他依舊表現良好,機關仍想留下他處理例行業務,此時問題就發生了.... 1. 如果為同一家廠商得標,他就受勞基法之基本保障.... 2. 如果為不同家廠商得標,那他原先在第一家勞務公司之年資即無法累積... (除非他自己有辦法和第二家新雇主談權益,但想當然耳,如果有辦法就不會在這裡了) 對他而言,工作內容是一樣的、薪水一樣是政府出的。 只不過預算科目從「臨時人員酬金」或「校務基金」改為「委辦費」 金錢流向: 政府出資→勞務公司雇用→員工。 因為他經歷過第一階段,所以深刻體會被委外後其基本福利即滅失了。 再來,如果他選擇和第一家公司走(同進退)呢? 1.第一家公司立即接到新案子,他可以在工作年資不中斷的情形下, 享有勞工之基本權益。 2.第一家公司無任何案子可供安插人力,那他只能另謀出路了。 如果是你,會怎麼選呢? (好像錯了,竟然在公務版問公務人員這種問題) 另外,「勞基法之福利及其計算基準」和「勞保之退休金」是兩回事, 不管舊制或新制皆同。 勞基法本身就有其退休基數之計算,勞保亦有其退休金之計算, 故同一員工若在同家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後退休, 可以領到勞基法之退休基數的金額+勞保之退休金。 民國97年前政府之約用人員(含行政助理),保勞保但不屬勞基法之實施對象, 自97.01.01起,他們才被納入勞基法之實施對象。 也因為被納入勞基法,政府這偉大之企業主知道對該等負擔支出將造成預算經費大增, 不符合精簡預算原則,於是就力行推廣勞務委外制度。 而組織再造、縮減行政機關層級及公務人員名額採總額列管制 (遇缺不補等) 則是欲降低「人事費」預算之支出。 政府勞務委外和企業派遣制度,根本就是同義詞,   從雇主的角度看,降低了經營成本; 從人事管理的角度言,員工對工作之不確定感大增、勞工權益縮小, 這些因素都造成人心浮動、無激勵誘因的前提下,自無法培養其忠誠度可言 最後再從員工的角度看:你願意被人當成「用過即丟」的衛生紙或衛生筷嗎? == 這就是近幾年,大夥一窩蜂考國考之究因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20.62

09/30 16:02, , 1F
推 換個角度想就懂了 不正義不會因為合法
09/30 16:02, 1F

09/30 16:03, , 2F
而正義
09/30 16:03, 2F

09/30 16:05, , 3F
很多都是制度問題 不能光看個人
09/30 16:05, 3F

09/30 16:25, , 4F
推一個~ 說得好!
09/30 16:25, 4F

09/30 16:54, , 5F
這只是從人資管理角度看而已
09/30 16:54, 5F

09/30 16:56, , 6F
君不見「張忠謀回鍋台積電」前車之鑑嗎?
09/30 16:56, 6F
*[1;37m推 *[33mbracken*[m*[33m:不過我有疑惑,有公司換了,選擇跟原本的 *[m *[1;31m→ *[33mbracken*[m*[33m:"第一家公司"走? 原post所提的勞務公司從員工扣薪資20%乙節,這更是一種陋規。 和今年教育部提供經費給各企業申請實習生一樣,企業也從中扣除薪水,再發給員工。 舉同事的女兒為例:她今年大學畢業,6/11經師長介紹進入某家企業實習 (教育部出錢) 而企業卻在發第一次月薪時才告訴她,薪水被扣X%,做為代扣勞健保之用。 究竟,勞健保費用怎麼計算的呢? (暫且不論勞退自提) 勞健保分為「個人負擔」及「企業負擔」兩部份, 大家都知道個人負擔部份是依薪資級距而有所不同,而企業負擔也一樣。 有些企業承攬國家委辦案或申請教育部實習方案經費, 為了節省自己的經營成本,將勞健保企業應負擔的金額轉嫁到員工身上, 因此在薪資發放上,多扣 X %,造成員工實領金額變少。 一般正常情形 (以正派經營企業&公家機關約聘雇人員為例,非計日之臨時人員): 實領薪資=月俸-(勞健保個人負擔+健保之眷屬金額)- 勞退自提 % 而原post及同事女兒所遇到的情形為 實領薪資=月俸-(勞健保個人負擔+健保眷屬金額+勞健保企業負擔)        -(勞退自提%數+企業負擔6%) 這樣成本加一加,可能就差不多占該員薪資的18~20% 另外,補充說明政府機關在編列一名約聘雇人員之 「預算額度」= 該員之薪資*12個月+薪資*1.5個月之年終獎金+勞健保之企業負擔部份         +退休基金企業負擔的6% (這部份機關和學校兩者不同) 至於端午及中秋二節?通常沒有,有的話一定是從其它業務基金下挪.... 至於健康檢查?少呆了,更不可能。 如果有機關肯給約聘雇人員「公假」健檢,這機關的人事室已經夠開明了。

09/30 21:40, , 7F
端午和中秋兩節~每年健康檢查~也不是每個
09/30 21:40, 7F

09/30 21:41, , 8F
公務人員有吧!!
09/30 21:41, 8F

09/30 22:10, , 9F
推....
09/30 22:10, 9F
※ 編輯: Bzebze 來自: 61.62.109.144 (09/30 23:34)

09/30 23:37, , 10F
在PTT來來去去這麼多年,這是第一回發聲
09/30 23:37, 10F

09/30 23:40, , 11F
也謝謝大家有耐心看完這篇長達七頁的文章..
09/30 23:40, 11F

12/09 17:30, , 12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7:3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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