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旅卡請款是否要有「旅遊」的事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梅爾世達)時間16年前 (2010/03/15 10:08),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好奇的問一下問題(理論面的問題) 如果請休假而且又在休假期間至特約商店消費(真消費) 那需要有「旅遊」的事實存在嗎? 因為我們單位的同事說以前曾經有同事請休假 但是休假事由是寫「私務待辦」、「探病」……等 結果就不能核銷了@@ 同事說概然要請休假,就把休假事由寫「旅遊」,免生困擾 其實重點是他叫我把「私務待辦」改成「旅遊」啦XD 我的想法是有請休假+特約店刷卡(真消費)就是合法的請領補助 被同事這麼一說,我還真有一些疑惑……@@ 我想請教「理論」面的問題 因為在「實務」面根本沒有辦法證明「旅遊」事實是不存在的 因為沒有規定「旅遊」要用那一種型式進行 當事人答辯:我去「榮總」旅遊啊,進去看看有無漂亮的護士       我去「○○銀行」旅遊啊,進去看看有無漂亮的行員       我去「○○監理站」旅遊啊,進去看看有無漂亮的公務同仁       我去「○○鞋店」旅遊啊,進去看看有無漂亮的店員       我開車在「○○路」旅遊啊,看看路上有無漂亮的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67.3

03/15 10:53, , 1F
我每次..病假:因病 事假:因事 休假:休假
03/15 10:53, 1F

03/15 11:23, , 2F
當事人是"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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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23, , 3F
但必須要對於所寫內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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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23, , 4F
畢竟若有事的話,就可以服務法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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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24, , 5F
就好比大家都知道交通費以鐵公路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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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24, , 6F
台鐵用自強號報支,且不須檢附單據
03/15 11:24, 6F

03/15 11:25, , 7F
但手冊就已經講白要"核實"
03/15 11:25, 7F

03/15 11:25, , 8F
換句話講,你報台鐵自強號,就必須負責
03/15 11:25, 8F

03/15 11:25, , 9F
向機關負責你是搭台鐵的自強號
03/15 11:25, 9F

03/15 11:26, , 10F
阿若你身強力壯,竟然騎腳踏車出差...
03/15 11:26, 10F

03/15 11:26, , 11F
結果報自強號,那被人家檢舉就"負責"吧...
03/15 11:26, 11F

03/15 11:27, , 12F
至於文主所講的...那乾脆說....
03/15 11:27, 12F

03/15 11:28, , 13F
並不是很實際......總之
03/15 11:28, 13F

03/15 11:28, , 14F
寫越簡單越好,就像一樓講的就可以了...
03/15 11:28, 14F

03/15 15:06, , 15F
我用的事由是:休國旅假....
03/15 15:06, 15F

03/15 15:51, , 16F
就寫休假就好啦,不用寫原因
03/15 15:51, 16F

03/16 08:57, , 17F
都休假了還要寫事由嗎???又不是事
03/16 08:57, 17F

03/16 08:58, , 18F
假,倒是休假有刷的話 事後要報人事
03/16 08:58, 18F
文章代碼(AID): #1BdPQGI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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