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試院審查會初步共識 丙等訂比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破曉的天空)時間16年前 (2010/03/23 00:34), 編輯推噓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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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一個問題,變成了兩個問題...,似乎複雜化了! 1.『團體績效』的評比標準如何決定?哪個單位該分配的餅多?     2. 又假如決定某單位(黑掉了)了,又該是誰出來背黑鍋吃大餅?  問題好像越來越複雜,搞到後來從個人之間的鬥爭,變成單位之間的鉤心鬥角... 看考試院高層的意思,好像一定要將大餅給強迫推銷出去...    這些大餅,應該留給總統府以及考試院自己吃吧,而且各分配 50% 才對!! ※ 引述《kl68412 (kl68412)》之銘言: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正交由考試院   全院審查會討論,審查會已大體討論。據考試委員今天轉述,丙等訂比   例是絕大多數委員的共識,另外多位試委也認為,應與「團體績效」連   結。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本週將再度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全院審查 會有共識後,將再送考試院會通過,預計4月中旬此案可送交立法院討 論。   另外,考試院本週也邀國民黨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餐敘。 雖然銓敘部指這是早就排好的例行餐敘,不過,屆時是否會觸及考績法 修正,仍是關注焦點。 據多位考試委員轉述,日前審查會上,絕大多數試委都認為,丙等一定 要訂比例。至於比例該訂多少?相關配套,則仍待審查會凝聚共識。考 試委員也希望盡量擴大正面效應,縮小負面效應。 雖然銓敘部所提考績法修法版本有提及「依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彈性分 配所屬各機關受考人考列甲等以上及丙等人數比例。」不過,多位考試 委員都指出,團體績效要怎麼打?如何與個人考績連結?後續要訂定什 麼樣的團體績效辦法?都有必要說清楚,不能只是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 院以辦法定之。   另外,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下午請辭獲准。林水吉受訪時指出,因為有 胃潰瘍出血症狀,健康不佳而請辭。不過,時值考績法修法引發外界爭 議時期,林水吉請辭,也引發外界聯想。 部分考試委員很驚訝,但也有人說,之前已聽聞。不過,試委們多低調 不願表達意見。9903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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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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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第一掛的 警察機關 再來 稅務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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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 ..對人民不爽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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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管制業務的單位全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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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績效怎麼評~行政學都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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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年前就討論過了~現在是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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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常好的方法可以評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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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叫考試院的ㄍㄠ官去上行政學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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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這樣改 考公務員 有行政法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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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考生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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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3%只是障眼法..難道國家真的沒錢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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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步了嗎?非砍人不行,廢月退俸才是王道
03/23 07:33,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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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委要這樣搞以後國考可以不用考行政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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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拿企管的東西來套用,當公行系都死了
03/23 08:31, 14F
文章代碼(AID): #1Bfvmo9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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