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績修法大轉彎,十年三丙才資遣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建倉的重點是何時要平倉)時間16年前 (2010/03/24 09:1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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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文官團呢?約聘比例提高呢? 聲東擊西的策略要奏效了~ 其實考績評比加入30%~50%全體成員不記名評比如何? 至少大家眼中的米蟲公務員會因此被拉低得分, 這才是社會大眾真正想改革的吧, 讓真相回歸真相,假象不再掩蓋真相! 考績修法大轉彎 10年3丙才資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lxw.html 更新日期:2010/03/24 04:11 1個優就可抵1個丙 〔記者楊久瑩、劉榮/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 銓敘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來規劃, 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 凡「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 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已舉辦過十一場次專家座談會,銓敘部昨指出, 在彙整各界意見後,決定從善如流,考試院長關中近日已指示將新增三點內容, 納入考績法修法方向,並將於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中提出。 超過10年的丙 也不會累計 原先考績法修法草案中,只要公務生涯出現三次考績吃丙,將被資遣或退職, 但現在將改為十年內考績累計三丙才會被資遣。換句話說, 超過十年的丙等將不被累計,十年內吃三丙的機率, 要比一輩子出現三次丙的機率更低;官員解釋,條件變寬有現實考量, 主要是大法官五八三號解釋令曾提及,行政懲處追究期間最長為十年。 此外,有學者建議,應以鼓勵公務員向上改進為前提, 銓敘部長張哲琛允諾如公務員考績出現優或甲將可考慮抵銷丙等, 經銓敘部討論後,也訂出「後功可抵前過」的遊戲規則, 未來凡公務員拿到「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抵一個丙。 當事人還可提救濟 保住飯碗 在考績丙等相關規劃中,為防止輪流考列丙等, 也設定課責對象分別為單位主管、辦理考績人員及機關首長; 至於考績被打丙的人,考績委員會除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 當事人也可向保訓會提複審救濟及言詞辯論。 關中今晚將宴請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藍軍立委, 張哲琛昨先帶著新版考績法說帖拜會藍委。藍委轉述說, 外界質疑主管利用考績排除異己與鬥爭,考試院也做出修正, 考核指標改以工作績效占七成與工作態度占三成,同時修改考績委員會組成規定, 包括委員會成員一半以上必須票選,避免主管遂行個人意志, 而被考評人與主管也將有面談程序,同時會加上有同事之間相互考核與自我考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33.251

03/24 09:11, , 1F
科 晚了我兩分鐘 op了
03/24 09:11, 1F

03/24 09:14, , 2F
因為我在重新排版啊
03/24 09:14, 2F
※ 編輯: coke5130 來自: 122.116.233.251 (03/24 09:14)

03/24 12:37, , 3F
乾脆某些分數由全單位人共同投票好了
03/24 12:37, 3F

03/24 12:38, , 4F
長官和基層的想法差太多 代表有問題
03/24 12:38, 4F
我後來想想這些方法也不太好, 舉例一個單位裡頭有10個人(含主管) 假定評分給5級分 其中只要二個不肖人員找主管或小主管結黨營私, 給自己人打5分,給其他人打1分,假定其他人都打中性分數 我們來推出抓出米蟲的可能性: 自己人(3人) 其他人(7人) 均數(10) 加權(30%) 主管: 5,5,5 3,3,3,3,3,3,3 3.6 1.08 自己人1 5,5,5 3,3,3,3,3,3,3 3.6 1.08 自己人2 5,5,5 3,3,3,3,3,3,3 3.6 1.08 其他人 1,1,1 3,3,3,3,3,3,3 2.4 0.72 這樣還是其他人吃丙, 所以難以避免少數人聯合起來作弊, 如果自己不能給自己打分數,情形有稍好 自己人(2人) 其他人(7人) 均數(9) 加權(30%) 主管: 5,5 3,3,3,3,3,3,3 3.4 1.02 自己人1 5,5 3,3,3,3,3,3,3 3.4 1.02 自己人2 5,5 3,3,3,3,3,3,3 3.4 1.02 其他人 1,1 3,3,3,3,3,3,3 2.5 0.75 假定這個自私集團眾人皆知,二個都很爛,其他人都給一低另一更低的分數 自己不能給自己打分數 自己人(2人) 其他人(7人) 均數(9) 加權(30%) 主管: 5,5 3,3,3,3,3,3,3 3.4 1.02 自己人1 5,5 1,1,1,1,1,1,1 1.89 0.57 自己人2 5,5 2,2,2,2,2,2,2 2.67 0.8 其他人 1,1 3,3,3,3,3,3,3 2.5 0.75 這樣似乎可以抓出米蟲,但問題點是 1.另外加權(70%)部分主管還是可以動手腳,因此應該要提高互評比例 2.自私集團必定設法提高人數以增加絕對操縱之可能性, 根據1+2,應該把考績設定為 30%主管評比 20%根據工作績效及表現(包括出缺席、績效等等) 50%單位成員互評 提高結黨營私的難度,及減少主管專斷的風險, 總之,修法的方向應該要追求考評公正, 公務員具有為國家服務,捍衛政策等地位, 令其戰戰兢兢為國服務才免懈怠固然是公務員本分, 但回歸人性,在考評制度上卻讓公務員無法專務本業,觀前顧後, 以保障自我福祉為優先,以長官意思為依歸, 這樣的制度只會令公務員戮力於保護自己, 而與社會大眾所期,及設立公務體系本意, 公務人員本其專業,捍衛國家政策而生,有所違背,實非全民之福。 且為保障國家公務體系,以嚴謹的考試制度來任用, 就是為了避免徇私苟且的弊端, 豈有任用之後卻又陷公務人員於不義呢! ※ 編輯: coke5130 來自: 122.116.233.251 (03/24 13:33)

03/24 20:43, , 5F
(((強烈反對"考績等次"以"比率"規定之)))
03/24 20:43, 5F

03/24 20:43, , 6F
(((強烈反對"提高約聘僱"人員的"比例")))
03/24 20:43, 6F
文章代碼(AID): #1BgMQhZH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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