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同公不同命 謝文定:法官不適用3丙退場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破曉的天空)時間16年前 (2010/03/26 00:19),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bvc123 (幸福是什麼)》之銘言: : 公務人員考績法應一體適用公務人員,但「三丙退場機制」卻有排除條款引發質疑。司法 : 院秘書長謝文定上午在立法院司委會答詢時表示,法官、檢察官雖適用考績法,但依據大 : 法官釋憲,法官非受懲戒不能撤職,不適用三個丙等撤職規定。讓立委質疑有特別待遇。 : 銓敘部推動考績法修法,公務員十年內累積3個丙若無法用記功抵消,就要被迫退休或資 : 遣。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公務人員懲戒法草案,朝野立委追問司法院的態度 : 。 : 謝文定答覆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法官也是公務人員,適用考績法,但根據大法官解釋 : ,法官除了遷調受到保障,非受懲戒不能撤職,若考績法三丙撤職規定納入法官,恐有違 : 憲問題。檢察官同樣比照法官。銓敘部已考量到這點,做了不同規定。 : 賴士葆追問,這是否代表法官考績連年拿丙,也不會被撤職?謝文定表示,經公懲會懲戒 : 後,就能令其去職,法官法草案中也增訂評鑑,納入法官退場機制。立委呂學樟質疑,法 : 官可適用考績法草案中增設優等措施,但法官卻不適用丙等退場,占盡好處,三丙退場雖 : 有爭議,但應排除法官嗎? 此文借用,我反白一下內容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指出,考績法改革引發軒然大波,但考績法是行政懲處、公懲法是行政 懲戒,懲戒法或考績法雙軌制度並存有結構上的矛盾,兩法出現競合問題誰為準?謝文定 表示,同一個行政違失行為,經過公懲法懲戒之後,原本的行政懲處就失去效力,兩者發 生競合時將以公懲結果為主。柯建銘說,行政主管在面對公務員行政違失時,可以決定適 用那一項法律,主管心證將產生影響。 -- 眾人皆知,唯獨考試院不知~  還出餿主意惡整公務人員,來騙取改革的美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07.152

03/26 00:24, , 1F
退場機制又不是靠吃丙才能達到的~~
03/26 00:24, 1F

03/26 00:27, , 2F
主管心證將決定誰吃丙~
03/26 00:27, 2F

03/26 00:30, , 3F
((((((強烈反對考績法修正案))))
03/26 00:30, 3F

03/26 00:30, , 4F
((強烈反對"提高約聘僱"人員的"比率"))))
03/26 00:30, 4F

03/26 00:31, , 5F
請大家關心是否有"其他修正案"想挾帶過關
03/26 00:31, 5F

03/26 00:35, , 6F
即使主管可心證,整個機關還是要抽3%吃丙
03/26 00:35, 6F
文章代碼(AID): #1Bgups0s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Bgups0s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