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考績法納入司法官 三丙免走路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Bloody Monday)時間16年前 (2010/04/02 10:56),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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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4/2363t.html 2010/04/02 02︰10 曾薏蘋/台北報導、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郭良傑/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新增司法官丙等,比照公務員不得低於三 %,累積兩個丙等降一級,但司法官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累積三個丙等,不需捲舖蓋走路 。 此外,丙等界定更為清楚,觸犯性騷擾等「十戒」,就必須列丙等,工作考績列機關最後 三%,則「得」考列丙等;考試院長關中表示:「只要是認真做事的公務員,就不必擔心 被打丙等。」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四月中旬以前可望送進立法院,預料將在掀起另一波爭議 ;民進黨已喊出要再提更嚴格的修正條文,國民黨團及行政院也備受公務員壓力,考試院 提出的丙等三%比例的喊價數字,要在立院闖關,並不容易。 此外,為了落實面談機制,主管在每年九月第二次面談時,就必須警告被打乙、丙、丁等 ,讓當事人有心理準備,若主管沒有做出預警動作,打出來的考核將被撤銷未來將把這項 預警機制,明定在面談辦法中。。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昨天考院院會拍板定案,優等以五%為上限、甲等加優等以 六十五%為上限、丙等不低於三%;後功可抵前過,優或三甲抵一丙,十年內若累積三個 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紀錄,即被資遣或退休;個人績效與團體績效合併參考,主管 機關可依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彈性調整,各所屬機關丙等比例最低為零,最高可達六%。 考試院一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法官至少應有一定比率考列丙等,司法院 認為,這項草案對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的法官並不適當,對司法的公信力也沒有幫助, 考試院的決定,司法院表示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7.208

04/02 11:20, , 1F
........ 煩耶
04/02 11:20, 1F

04/02 11:54, , 2F
3%丙 , 累積兩個丙 -> 降一級
04/02 11:54, 2F

04/02 16:42, , 3F
頭殼壞了...大法官會跳出來說違憲
04/02 16:42, 3F

04/02 17:29, , 4F
實任司法官才有終身職保障..
04/02 17:29, 4F

04/02 17:54, , 5F
很好啊~敢把法官拖下水~就等著違憲
04/02 17:54, 5F

09/27 16:07, , 6F
再來是要拿掉法官的終身俸嗎?法官可以開始
09/27 16:07, 6F

09/27 16:07, , 7F
貪了
09/27 16:07, 7F
文章代碼(AID): #1BjLpO75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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