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職關務人員參加關務特考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努力想得到的東西)時間16年前 (2010/06/25 22:20),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先進們好 小妹今年很幸運的考取了四等關務人員 並且有為三等考試繼續奮鬥的計畫 只是今天收到了關稅總局寄來的選填志願說明後 對於裡面所提到的內容產生了疑問 所以想跟各位前輩確認一下我的解讀不知道正不正確 說明條文裡提到: 1.錄取人員未依本說明指定之時間、地點及方式辦理報到參加選填志願者,視同放棄 本次考試錄取得受分發資格;如為現職關務人員,並經事前明確表示接受本總局依據業 務需求、辦理分發者,將仍分發原任職關稅局. 2.依據考試院第10屆第11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 任職機關實務訓練.故現職人員參加選填者,不得選填回原任職之關稅局. 依據以上這兩條內容的意思, 假設我今年就職後,被分發在台北關稅局,並且之後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資格 又下次有幸通過三等關務人員考試的話 ---> 如果我想留在台北關稅局,就不要去參加選填志願,但是要事先跟總局報備並接受分發 ---> 如果我不巧跑去參加選填志願,就會如規定被要求只能填台北關稅局以外的機關 不知道以上我的解讀是否有誤? 或許有點太多餘或太小心...但是實在是很擔心萬一是自己解讀錯誤, 就會影響到這次選填的志願,所以還是請各位大大撥冗幫我確認一下好嗎? 感恩不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4.152

06/25 22:51, , 1F
推關鍵字,不過最重要的是以後是否還有招考
06/25 22:51, 1F

06/28 20:47, , 2F
可以選基隆跟台北~總局會先來問
06/28 20:47, 2F

06/28 20:49, , 3F
但是可以去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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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7:56, , 4F
照圈起來的1.是指依總局調派,可以派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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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己選填的,不可以選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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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呢,根據考試院的當初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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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排除沒有開缺的機關內現職人員考上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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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在"沒開缺"的原機關辦理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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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若原機關有開缺,該員填自願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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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7:58, , 10F
分發結果在原機關,當然也是原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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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9BiiG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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