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特公務員資格認定
已經先查詢過之前的文,但沒找到答案
想請問大家
1.98年度地特考上,今年度3月底開始上班
到明年(100年)1月底為試用期滿,按照常理當時應該已為合格實授的公務員
但是地特有在原機關綁約3年,是3年後才算正式的公務員還是為原本100年1月底時
即為正式的公務員?
2.假如為100年1月底為正式的公務員,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然後再去找非現職的公務員
工作嗎?(知道要找非現職的工作有些困難)但 這樣會不受地特綁約三年的限制嗎?
還是說3年內就算途中離職,只能回原機關任用呢?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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