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發給水保局的公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10/08/19 07:43)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 5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altr (畢竟依(菜菜))》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發給水保局的公文
: 時間: Thu Aug 19 05:59:38 2010
:
: 如果是我會在主旨點明,
: 感謝來感謝去沒啥意義,
: 他們辦整治工程也有績效的,
: 另棄放水泥部分也要注意是否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狀況。
:
:
:
: 主旨:有關 貴局於本鄉進行之XXXX野溪整治工程一事,惠請督導施工廠商依相關規定
: 辦理,請 查照。
主旨:有關 貴分局於本鄉XX村刻正進行之XXX野溪工程乙案,經民眾檢舉有損及本鄉
本鄉步道設施及承包廠商違法傾倒廢棄水泥情事,惠請 貴分局敦責承包廠商
就損壞步道部份進行復舊及清除廢棄水泥,惠請 查照見復。
: 說明:
: 一、依據O年O月O日民眾陳情函辦理。
一.依據x年x月x日民眾檢舉暨現場勘查結果辦理.
: 二、旨揭工程施工廠商於施工期間毀損鄉道,部分居民亦發現有水泥隨
: 意棄放之情形,造成民眾不便。其中毀損鄉道乙節,請貴局儘速派員辦理
: 整修工程之相關事宜以解民怨。至於水泥隨意棄放乙節,
: 查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
: 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 及設施標準……(此部分必須現場稽查才曉得具體狀況,也可以不提)
: 亦請貴局善盡督導施工廠商之責。
個人認為這段就可省略不用嘍~~~(因為主旨已經點出來了)
(個人看法是鄉公所層級不需要跟中央機關舞文弄墨講法條,只要把事實
反映給該分局便可)
: 三、檢送工程現場照片如附件。本案承辦人OOO,分機OOO。
:
二.檢送相關照片(含說明)一式。
三.本案連絡人:XX課技士XXX,電話XXXXX-XXX.
:
: 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XX分局
(這是各分局所幹的...水保局只是通稱...)
: 副本:本所鄉長室、本所XX課、本鄉清潔隊
:
: ------------------------------------------------------------------
:
: (水保局回函試擬)
:
:
: 主旨:有關貴公司承作本局XXXX野溪整治工程遭XX鄉民眾陳情乙案,請儘速
: 查明見復,請 查照。
主旨:有關貴公司承作本局XXXX野溪整治工程,經xx鄉公所來函表示
該鄉步道設施遭承包廠商損壞及違法傾倒廢棄水泥情形,經本分
局派員勘查確有上開情事,請依合約規定儘速進行損壞步道復舊
及辦理廢棄水泥清除,請 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XX縣XX鄉公所O年O月O日函(如附件)辦理。
一.同上
: 二、有關XX鄉公所鄉道毀損後續整修事宜,請儘速派員與該所人員至現場會
: 勘,整修計畫依XX工程案契約書第X條,應事先陳報本局審核通過後始
: 得進行。至於旨揭工程所生之事業廢棄物,請切實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
: 規定辦理。
二.如係因工程施作之必要而損及步道,且需於工程完成後始能辦理復舊,
請 貴公司派員向XXX鄉公所提出說明,並報請本分局備查.
三.至於旨揭工程所生之事業廢棄物,請切實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檢送現場勘查照片一式.
: 正本:XXX公司
: 副本:XX縣XX鄉公所、本局XX課
正本:XXX公司
副本:XX鄉公所、本分局XX課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233.182.101
: → altr:我竟然透早起床寫公文…>< 118.233.182.101 08/19 05:59
me 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6.156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217.96.156 (08/1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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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是沒錯啦,只是原 PO 也有在文章裡面提到不希望惹出太大爭議
因此勘查完要作行政處分罰鍰之前的陳述意見(那...要罰誰呢?? ^_^ ).
這點可能就會讓水保局跟地方機關有點.......嗯....難堪......
個人是認為先去函要求改善,若真的不改善才需要動到公權力.
(OS:你都不尊重我這在地的,我又何必尊重你這出錢做事的??)
至於水保局函給廠商,個人是可以先用副本給鄉公所,而等廠商處理好
並回報後,再以正本回復給鄉公所了解水保局本身最終處置結果
(指廠商有確實改善,並且向鄉公所作好說明承諾,再回報給水保局處理情形
,然後水保局再正式行文給鄉公所說廠商已經有改善並向貴所承諾復舊).
水保局先函給廠商並副本給鄉公所,只是先讓鄉公所知道廠商必須要向
鄉公所作啥動作
(不然鄉公所莫名其妙跑個廠商來說明,他們可能也會有點抓不住方向).
所以才會認為水保局先去函廠商要求廠商改善,並且要向實際
受損的地方機關說明原委,及承諾會復舊及妥處.
若這點沒做到,水保局自然就可以依照合約規定來裁罰,而地方政府
開單也就不需要顧及到與水保局之間的情面.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61.217.96.156 (08/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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