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示送達的正本要給誰?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因登記簿記載的地址是舊的,所以領勘通知函無法郵寄到所有權人,
有掛號寄出,被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
那我現在就辦理公示送達,那我正本給市公所,副本給自己,這樣OK嗎?
還是需要正本發給縣內的各個鄉鎮公所及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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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1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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