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務員薪資外所得 千奇百怪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幸福是什麼)時間15年前 (2010/11/11 10: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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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中國時報 【葉煬彬】  日前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明年度(民國一百年)預算時,發現監察委員出 席國家考試監試每次可領三千元,通案性案件調查經費一年三期,每期約可領到八萬元。 另外發現該院監委以外員工,依簡任、薦任、委任、約聘僱、警衛、技工、工友之不同 等級,每月另領有四千至八千元不等的「協查研究費」。  消息傳出後,吃不到的其他公務人員難免眼紅,認為監察院上下交爭利,且拿得 不清不楚,本身連起碼的守廉立場都站不住腳了,又如何有資格去彈劾糾舉別人?  其實這類事情看在老鳥眼中,大家心知肚明,深知這並不是孤立個案,只是由同 沾其澤的立法委員爆料,讓人感到有些奇怪而已。誠如監院秘書長陳豐義所反駁:「此 事由來已久」,監委錢林慧君所回嗆:「五院薪資都應檢視,一視同仁」,這是內行 話,也是實話。換言之,前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純屬公部門歷史共業的一部分,盤根 糾節,即使包青天復生,恐怕一時之間也無法理得清楚。  我國自有公務部門以來,五院所屬人員除了檯面上正式的薪水外,通常還有一些 不為人知的所得,其性質未必合法。所謂「未必合法」,包括「合法」與「不合法」兩 種成份:前者指的是,預算既經立法院通過,機關首長也同意發放,會計單位及主計部門 皆無意見,審計部核定決算時亦無異議,完全合乎法定程序,當然合法。後者指的是: 部分發放款項巧立名目,根本欠缺法源依據,前揭「協查研究費」等於變相加薪,屬於 這類性質;部分雖有法源依據,但事屬職責範圍,等於重複支領薪水,前揭監委領取監 試費及專案研究費,則係屬於這類性質。  讀者對此類議題若有興趣,不妨去查詢公部門早期所公開的預算細目資料,軍公 教人員本俸以外的各種收入可說是千奇百怪,大家有樣學樣,什麼名堂都有。據個人的 經驗及長期觀察,這些現象有時連新到任的單位首長及會計人員也無所適從,又不敢獨 排眾議,加上實在也不願跟自己荷包過不去,最後只好「勉為其難」依照傳統做法辦理 。其中行政院系統因常成為眾矢之的,後來被迫慢慢有些改革,其它四院則陋習依舊, 只會立別人的法,判別人的刑,考別人的試,監別人的察,碰到孫中山,則多多益善, 什麼原則理念,早就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個人認為,不管是哪一院,公務人員正式薪資外的額外所得,從中央到地方應該 有一套共同的標準。為了統一規範,建議由總統授權副總統當召集人,儘快召開五院聯 席會議,建立共通性的遵守準則,避免一國多制,則國家幸甚,社會幸甚,公務人員也 幸甚。  (作者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退休研究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11/17 23:14, , 1F
這篇怎麼沒人推阿~~ XD
11/17 23:14, 1F
文章代碼(AID): #1CsrJ_IK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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