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非消耗性物品、財產之變賣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規律)時間15年前 (2011/01/28 21:1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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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原po剛接任總務科財產管理 有堆積數年的財產(原始價值從數萬~數十萬不等)、非消耗性物品要報廢 報廢之後的後續動作接著是變賣 但是小弟翻閱物品管理手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物品管理手冊第31點: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 依照"規定程序"辦理現狀標售。 此"規定程序"為何???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不動產以外之財產變賣,其變賣及估價作業, 應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 程序"辦理 此規定之意是沒有一定的行政規則來規範的意思嗎?是各機關自行擬定變賣程序 經上級機關核准即可照著做的意思嗎? 前手們讓庫房滿到爆炸,放手一丟瀟灑離去 廢棄物堆到天花板又處理不掉令我壓力好大 隔壁的會計室又非常嚴格 QQ 沒有通融的餘地 每天都是硬著頭皮去上班... 有沒有總務前輩可以賜答呢? 感謝 -- 和我同辦公室的老前輩說: 我看財產的管理看很久了,我的看法是「財產點的清楚,鬼才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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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年都會回收呢 簽呈核准後-請三家廠商來估價-估價高的
01/28 21: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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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回收 也要再簽呈核准->繳錢->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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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2:30, , 3F
樓上雖不中亦不遠矣~我還多個上網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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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搞得像採購一樣~但卻不是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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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Gi1GA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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