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關於碩博士在學休學和保留錄取資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愛思強)時間15年前 (2011/02/21 1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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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myWr ( )》之銘言: : 根據民國98年 國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簡章所寫的 關於保留事項 :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 條第3 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 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 請問倘若我考上碩士或博士了, 在邊唸碩博士期間又考上了公務員 : 是否可以馬上就做保留呢 對沒錯 只是考上後要馬上申請 : 請問保留 連同碩博士再內 一次最多可以到八年嗎 : (也就是說 : 先有碩士->碩士期間有公務員資格->又考到了博士-> 可以保留公務員資格到八年?) 您的問題不太明確 考試不太等於公務員資格 我想您的問題和答案應該是 一次考試是否可以累加 應該是不可以 而且依您申請時的為準 不過直升我就不太知道了 解決的辦法是 碩士考一次 博士考一次 : 另外,請問 就讀碩士(或博士)然後休學, 爾後考取公務員 :      : 在這種情況下 是否也能夠 以具有學籍的身分來做公務員錄取資格的保留呢 : 還是一定要確定是"在學"的情形? 喔 休學之前保訓會有解釋 就不能保留了 但不會主動查您 不過以後您就要心驚肉跳啦 這樣講不知您懂不懂 : 還有 請問如果考上了不去報到 是不是會成為公家機關的黑名單  : 而對未來在次參加公職考試時受到很大的影響? 完全不會 多的是這種人 怕您考不上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38.34
文章代碼(AID): #1DOTJzt8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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