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關於經費核銷的會計法規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隨遇而安)時間15年前 (2011/07/31 22:3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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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PO文,想請教板上高手有關經費核銷的問題 我們的下級機關向我們申請了一筆經費,是資本門的錢 他們原先是申請60萬元,購買A、B、C和D四項設備 在下級機關原本送來的經費概算表中 A預估20萬元、B預估20萬元、C預估10萬元、D則預估10萬元 結果後來我們簽給他們40萬元,讓他們自辦採購 採購完畢後再將領據和支出明細表送我們這邊核銷 可是他們在完全未詢問過我們的情況下 買了A設備10萬元、B設備10萬元、C設備20萬元 我把領據和支出明細表送我們的會計後 會計退回來給我,說C設備購買金額超過概算數,這樣不可以核銷 我想請問的是, 購買金額超過概算數不可以核銷,是依據什麼會計法規? 後續該如何解決呢? 感謝願意回答問題的朋友,真的非常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5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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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看當初有沒有限定是否可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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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1:06, , 2F
資本門似乎是不能勻支
08/01 21:06, 2F

08/01 22:08, , 3F
我會讓他過耶,因為只要補助的項目沒有變更,其實我覺得都ok
08/01 22:08, 3F

08/01 22:18, , 4F
其實是我們會計不讓他們過......我現在很苦惱說,唉唉
08/01 22:18, 4F
文章代碼(AID): #1EDMWVCx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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