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十條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inker)時間14年前 (2011/10/19 23:39),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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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第10條規定 依第四條規定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人員及依第五條至第 八條規定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滿六個月後 /\/\/\/\/\ ,始得認為有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之職系專長。 請教這邊指的六個月 有包括初任人員試用期的六個月嗎~? 還是要等試用合格後才能開始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1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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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完就會領到合格實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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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您好 我想是有包括試用期(也算任職) 不知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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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知道這六個月怎麼計算的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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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格實授後就能調任 或者是實授後加6個月才能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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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服刑期滿才能調阿 初任和往後取得還是有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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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如果是機關內部的調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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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52, , 7F
本條是指再調任之情形,與初任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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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dkytF_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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