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約聘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併年資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默默無名)時間14年前 (2011/10/25 21:52),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上先進好,經爬文參酌仍對於年資併計有所疑問, 故提出來請教大家,謝謝! 小弟原為約聘人員(年資兩年),今年高考考取後分發原單位, 離職與報到日有銜接(當天離職當天報到)。 爬文後參考局考字0970017680號函內容: 「...另依銓敘部76年5月6日76台華典三字第92442號函釋略以,約聘 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第9條(按:現為第8條)規定,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 惟年資未銜接者,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自次年1月 起),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 根據函內容的理解,若年資銜接不需滿一年即可併計年資。 但是,與單位人事討論,人事認為年資雖可併計,但該函並未指明核算比例, 故其認為依照局考字第0970001267號書函(查不到此函全文),應依轉任公務 人員當年比例(10月報到,所以是3/12*7)核算明年的年假。 個人認知: 年資銜接故應可立即併計,明年年資應為約聘年資(2年)+服役年資(1年7個月) ,即受訓完成後應有14天年假。 人事認知: 年資雖有銜接,然明年年假仍須以轉任之當年年資核算,即3/12*7=2天(10月報到) ,待後年(即任公職滿一年後)始得併計約聘年資與服役年資,方有14天年假。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不知是否可以給小弟一些指點,以及如何舉出一些資料再與 人事討論,或者是否有其他諮詢管道呢? 感謝大家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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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銜接就直接併計了 人事行政局有一個文件檔關於疑義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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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假設例子的解法 另我本人也是約僱接續 休假年資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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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 合格實授後就有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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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約僱年資併計 下面就有一個doc檔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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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人事有印給我"銓敘法規釋例編彙" 第1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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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59 就有說明如有銜接 當年休假是以約聘雇+轉任後公職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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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算當年休假日數~你可以請他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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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因為職務內容一樣 實務訓還可以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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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您,請問a大說的google的doc檔是0970017680嗎?
10/25 22:33, 9F
文章代碼(AID): #1Efhyhw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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