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務員小心了!財產不明罪適用擴大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錢比男人還好用/男女平權)時間14年前 (2011/10/27 18:21), 編輯推噓-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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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1.10.27 03:03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改財產來源不明罪 ,公務員涉嫌犯罪,並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應說明財產來源,否則可判處5年 以下。 立法院在民國98年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施行2年後,檢方起訴 案件仍掛零。法務部研究認為,現行條文構成要件過嚴格,因此修法放寬構成要件、擴大 適用範圍與提高刑度,以打擊貪瀆犯罪。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涉嫌犯罪時,若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 原條文規定,檢察官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任1年間,增加財產總額 超過其最近1年度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修改條文改為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3年 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公務員說明財產來源。 修正條文指出,涉嫌犯罪的公務員若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可判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另外修正條文拿掉現行須以偵辦貪污罪,才能要求公務員說明財產來源的範圍,而是公務 員涉犯貪污罪、瀆職罪、圖利性交罪、包庇賭博罪、組織犯罪、懲治走私罪、毒品罪、人 口販運罪等,均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 【2011/10/27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679228.shtml#ixzz1byaTbIDf -- 我是女生,婚前 & 婚後不取/用/住公婆一毛,不侵害大小姑任何權益一毛!!! [新聞] 養兒(女)開銷大(約675萬新台幣)南韓少子化 http://tinyurl.com/4adsacb [新聞] (台灣)參加留學測驗 女比男多一倍 http://tinyurl.com/28mu4kp [新聞] 晚年媳婦來照顧 婆婆變短命 (不如親生女兒來照顧) http://tinyurl.com/23n4tkq [新聞] 婆、媳同住 罹心臟病倍增 (婆婆獨居可能更快活) http://tinyurl.com/24nb7y9 靠自己才能累積存款/身價的女人:王菲,妮可基嫚,哈利波特作者羅琳--> 第二春都變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26.173

10/27 19:13, , 1F
純噓原PO不下
10/27 19:13, 1F

10/27 20:50, , 2F
推回來~
10/27 20:50, 2F

10/27 21:22, , 3F
垃圾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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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40, , 4F
敢去動大官嗎? 還不是找幾個小蝦米來開刀~ 超鳥!!
10/27 22:40, 4F

10/28 20:54, , 5F
先從高官開始
10/28 20:54, 5F

10/29 13:09, , 6F
會有財產來源不明的不大多都是那些高官..=.=
10/29 13:09, 6F
文章代碼(AID): #1EgJ2DAb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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