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教綁約期未屆滿而離職之公務員身分問題
(此文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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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斗膽在這邊請教各位公務前輩:
小女子現於戶政事務所擔任五等書記
但因身體因素,萌生離職之念頭。(再繼續上班也許會往生...曾暈倒過)
不過老爸並不太贊同,畢竟也是好不容易才考到的
認為這樣就會失去當公務人員資格(?),但以前好像也聽說過不同看法。
之前有幸錄取99年地方特考,目前已銓定資格並合格實授
照理說應已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身分了(?)
若打算於年後離職,而目前服務年資明顯未屆滿地特綁約年限,故想請問:
1.辭職後,對已取得之公務員身分有無影響?
2.之後若想要復職,能否能再回任原單位? (單位有空缺的話)
3.在回任公務人員前,是否屬於「非現職人員」?
最後還想了解是否有相關法令或函釋可作為依據
讓我可以跟我老爸吵,或者乾脆讓我死了這條心算了...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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