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令人傻眼的噪音防制法! 法條是誰修的?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ellivora Capensis)時間14年前 (2012/02/01 07:06), 編輯推噓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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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A7DaPD ] 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令人傻眼的噪音防制法! 法條是誰修的? 時間: Wed Feb 1 07:03:58 2012 事實經過: 昨天跟環保局的人員碰面測量噪音,卡拉OK店家也蠻賞臉的唱的很大聲 在跟他們討論的時候發現一件很荒謬的事情,要連續測到2分鐘都是超標的情形才能開罰 他們也很無奈,他們也知道是法條有問題 因為一首歌也才三分鐘,更何況中間還有間奏跟換氣之類的,怎麼可能連續2分鐘都要超標 如果噪音真的吵到人無法入眠,30秒就已經是非常足夠了,2分鐘這是什麼標準? 問題: 因為這標準實在是太扯了! 我想要將這件事情轉告相關單位或人員! 想請問一下噪音有關的法條和標準是誰修訂的? 是立法委員嗎? 還是各縣市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00.15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TEL (175.180.100.156), 時間: 02/01/2012 07:05:59

02/01 08:17, , 1F
通常是環保署草擬再送立院 或看是不是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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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8:56, , 2F
他是要測兩分鐘內的音量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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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9:16, , 3F
你需要知道的是法條內容,而不是修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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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1:02, , 4F
是均能音量超標、不是兩分鐘的數值都要超過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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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2:04, , 5F
因為你找錯單位了,這種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請找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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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2:04, , 6F
不過通常警察去也只是勸導而已,所以最終還是要找議員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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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2:05, , 7F
長用群眾力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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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15, , 8F
2分鐘均能音量超過,並不是2分鐘都要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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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15, , 9F
營業場所第3類夜間55分貝是很容易超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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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16, , 10F
不過就算告發也只是限期改善,很難罰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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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27, , 11F
不會去作弊 去找個大嗓公唱個幾分鐘
02/01 21:27, 11F

02/01 23:46, , 12F
沒辦法 法條就是要求2分鐘嚕....
02/01 23:46, 12F

02/02 19:31, , 13F
55分貝雖低,但背景音量也容易超過55分貝,背景超過就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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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5:31, , 14F
環保署不能提案,行政院才能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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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1:07, , 15F
會過就會過 不會過就不會過 整天找議員很煩 還是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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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3, , 16F
他是要測兩分鐘內的音量 https://muxiv.com
08/06 01:23, 16F
文章代碼(AID): #1FA7FPfg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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