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主管加給成就條件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2/02/07 18:3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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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日前代理本科室主管職務 但因為是假日媽媽的關係 每個星期五固定請下午趕車回去看小孩 最近人事室跟我說 根據法規 要代理”連續10日”以上才能領主管加給 也就是不算星期六日,要連續10個工作天 才能領主管加給 但是我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最後說到 ”職務代理人奉准給假期間視為代理連續,但不予計入工作日” 這裡的奉准給假,包不包括休假呢? 我的理解是,我休假的時候不算入工作日,但是是代理連續啊 只要我加起來有10天就可以了吧 但是人事室說這樣就斷掉了 到底是怎樣啊 希望有人事人員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02/07 21:18, , 1F
要有報請的才有吧?
02/07 21:18, 1F

02/08 12:26, , 2F
看中間有沒有給別人代理吧
02/08 12:26, 2F
文章代碼(AID): #1FCFvOQ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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