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結婚禮金該包多少才好??
依據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條規定略以: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
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
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另有關「正常社交禮俗」依同規範第二點略以:「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
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
萬元為限。」
所以原則上是可以送的,但不能送超過三千
如果擔心的話就寫個「廉政倫理規範紀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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