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無為結婚補助而延後結婚的現象?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3/27 12:2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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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dow11 (約定)》之銘言: : ※ 引述《fm997 (台北愛樂迷)》之銘言: : : 不知各位周遭會為了結婚補助而延後婚期的人多不多? : : 1.我聽過延最久的是 : : 一個剛考上司法官 拖完"2年"受訓才結婚請領的 : : 感覺風險好大 : 風險真的大 聽說司訓所那2年真的....(機會很多) : : 2.還有一種就是原本就是公務員 但可能只是普考或初考 : : 偏偏要拖到考上高考才結婚的(因為補助較多) : : 問題考試也不是想哪年上就哪年上 運氣運氣XD : 我身邊有同事 : 原本是想說「結婚」(應該說「宴客」啦~~還沒登記)後 : 過半年再登記 然後放婚假 : 結果這半年多 小倆口吵翻天 : 現在就索性不登記了(不結婚了) : 他們彼此已經幾個月沒聯絡了.... : : 3.各位身邊或你的男女友如果用這種藉口延結婚的 : : 一般的想法是如何呢? 可假設各種情況回答 這樣答案比較多元XD : 一、為了幾千一萬元,造成男或女的不穩定....因為還沒正式登記前..都還有機會 : (也許某方是故意的....) : 二、結婚要花的錢一大堆 倒不如喜餅挑檔次低一點(一盒少100)的,或是部分開支 : 減少....這個錢就可以補上。 : 三、我覺得「不是很想結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 這就有點像是 「我為了0000元,我打算和妳(你)晚N年結婚。」 : 而這個0000元,頂多就一、二萬元....。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如果是先登記 隔了半年一年後再宴客 那麼婚嫁應從登記後1個月或是宴客後1個月請完? 就結婚補助而言 由於公法上請求權有5年時效 因此登記與宴客須相差5年以上才會有此爭議 但婚假部分似乎無類似規定 如以婚姻效力發生時點起算 似應從登記時開始 但實務上卻多是要到宴客前後才需要請婚假 (EX:拍婚紗 送喜帖 度蜜月...) 不知實務上是否遇過類似個案 就教諸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4

03/27 15:33, , 1F
基本上應該都是以登記為主!!
03/27 15:33, 1F

03/28 08:41, , 2F
登記
03/28 08:41, 2F

03/29 14:15, , 3F
登記 但是我聽過有人簽請延後放婚假的 有准
03/29 14:15, 3F
文章代碼(AID): #1FSK0opN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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