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開會通知單的附件有個資
應該是開會的時候再發下去吧???
照正常程序,開會的時候可以用PWOOWER POINT ,
如果一定要發影本(紙本)也可以,應該是一開會發下去,
開完就要回收銷毀吧???
推個資法可是其他法條沒改的話,也是事半功倍。
因為今天發文的時候,發學校的開會通知單本來可以電子交換,
卡在有個資所以不能掃描(OS:不會開會的時候再給評選委員就好了)
問承辦,承辦是說主管堅持要印的。
那我只好幫他紙本發文啦!
發文的內容是承辦自己要去扛責任的,我只針對發文的方式。
為什麼我總覺得他主管對別人的個資一副無關緊要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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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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