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公文分文問題
本人就任於小小地方公所
但是實在越來越看不慣某個奇怪的制度
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
當我們機關收到公文的時候
不都是看對方發文的單位是誰(通常看發文字號就也知道)
再分文給我們內部相關的對口單位嗎?
例如:農業處來的公文->分給農業課
環保局來的公文->分給清潔隊
我之前也呆過其他兩個單位,
也都是照上面這樣的方式分文給各課室辦理
若是公文內容有關係到其他課室的,
就再會給其他課室知悉
但是
我現在呆的這個單位超奇怪
是看公文的主旨再分文
要是分文的人看的懂也了解各課室的詳細辦理項目也就算了
偏偏
分文的人哪會了解阿
常常都是
看到個他們覺得所謂的關鍵字
就認定是某個課室該收的
所以我們這邊常常發生
環保局來的公文->農業課收
民政處->農業課收
我承認我就是那個農業課的
也因為我們課室最好欺負所以這種事情實在是多的煩死人
每次爭論不休後~還得要上簽上去看是要批給哪個課室
(想也知道長官也是會批給好欺負的)
每次這樣來來往往就耗掉多少時間阿
公文就這樣被推...拖....
所以想請問大家
有沒有啥法條有詳細寫出
公文的分文應該是要看發文對口單位來認定的
我有查過行政程序法
可是沒看到有寫到這一部分的
如果有法條有寫到
我就想在每次的內部會議上提出這點問題
我也不是想要推事情
只是覺得每次因為這樣就被弄得很煩
請求大家解惑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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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
即使我退回去收文的
收文要分給對口的課室~該課室也拒收~
結果又要我們承辦人自己去協調
最後吵來吵去沒結論就是又要簽給上面的去批示
我覺得這樣根本就是花太多無謂時間(若是最速件的公文就更煩)
常常我也會收到農業處發文但是主旨有點偏其他課室的業務
但我都是自己收文後再會辦相關課室
可能各位沒有遇過真的被其他課室打壓得很嚴重的狀況
即使我們承辦人自己請收文的重新分文
收文的還會說~請你們主管過來說~
ㄧ次兩次就算了~真得很多次的時候實在會讓人很火大
我們課室就是屬於那種
常常都是別課室的業務的公文
也要我們課室去收去辦理Orz
※ 編輯: inverse 來自: 114.43.192.105 (07/2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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