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小麥)時間13年前 (2012/08/09 17: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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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9)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 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係因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於民 國98年1月19日修正第2條規定,不再明列精神病之病名,致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有關 精神病之定義、範圍、認定機制及如何執行衍生爭議。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 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工作之權利,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本人自由選 擇或接受之工作謀生之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保障之。」以現今醫學發達,許多精神病 患者可透過規律治療使其病情穩定,而公務人員任用法仍以精神病列為不得任用之條件, 迭遭外界質疑有違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以及有歧視精神病患之虞。 黃秘書長指出,今日院會爰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關精神疾病名稱、認定機制酌作修 正,並以病情是否已達不能勝任職務為其要件,以適度保障具有工作能力之精神疾病患者 服公職之權利,同時兼顧社會安全及公共利益。 http://tw.news.yahoo.com/blogs/gov-press/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 案-04464543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2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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