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季敏涉貪 若無確切證據,最後恐無罪
今日法網》黃季敏涉貪 律師:若無確切證據,最後恐無罪
2012/08/31 18:23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字級
涉嫌貪污、圖利、圍標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經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後,台北地方法院在30
日以有串證之虞且涉犯重罪,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但有律師表示,如果檢察官在未來無法
提出確切犯罪證據,證明犯罪行為的詳細時間、地點、金額、人數等事證的話,恐怕等羈
押期滿,黃季敏還是有可能會「全身而退」。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不管檢調查出多少金塊,查出多少存款,還是有
多少廠商承認行賄,只要沒有辦法在開庭時拿出證據,明確證明是在哪一年,什麼時間、
什麼地點、做了什麼犯罪行為,要判有罪有一定程度的難度。」
陳宏彬律師指出,「刑事法律有很嚴格的證據門檻,法官判刑是看證據多寡,要判一個人
有罪,必須要有很縝密的確切證據才行。」就如同涉嫌迷姦偷拍的淫魔富少李宗瑞,不管
檢察官掌握多少光碟,只要沒有被害人出面指證,李宗瑞最後還是可能會被判無罪。
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犯罪事證看來,陳宏彬律師認為,就算檢調查出黃季敏有不合理的巨
幅資產增長,那頂多也只會構成「財產不明來源罪」,距離「貪污罪」的定罪門檻還有很
遙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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