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務採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lollipop520 (☆*拉力棒*★)時間13年前 (2012/09/05 09:12)推噓1(1推 0噓 10→)留言11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推 Taimur:廠商有完成部分工作,契約書有寫該付幾成。 09/04 17:14
: 推 sayin:看起來廠商似乎沒問題 30日內完成 是你們家動作太慢的樣子 09/04 17:58
: → sayin:要先釐清廠商跟你們家的責任問題 不然以後審計查帳很麻煩 09/04 18:00
: → lollipop520:契約書是規定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才給錢,並未分階段 09/04 20:13
: 推 wands:可規則甲方 不打算給錢 就準備打官司吧 09/04 20:20
: 推 jackdawliu:自己的問題幹嘛不給錢 你可以收起來後下次參考阿 09/04 21:42
: → brucet:契約有說要廠商幾號前給20份嗎? 09/04 22:08
: → brucet:是要廠商報告書審核完後等你們通知送二十份,還是自己要送 09/04 22:10
契約上是規定,與廠商簽定契約後,廠商依契約書規定,於30日曆天內完成估價不動產
報告書,這部份廠商也如期送府經審查內容無誤了。
只是接下來的部份是須再請廠商依契約書規定,於限定期限內(期限由我們發文通知)檢送
估價報告書20份給府方提供給縣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必須審議通過後才能簽結。
惟半年過了,我們因為某些因素至縣產無法處分,而縣產處分又要6各月內的估價報告
所以我們至今都還沒發文請廠商檢送估價報告書20份,廠商也不耐煩了,就行文要我們
趕快協助辦理結案,重點是主管認為現在發文請他們提20份報告書也已無效用了
畢竟是半年前的估價報告,所以打算增加契約項目,想再請他們在估一次不動產
問題1.那第一次的估價是否可結案給他們錢呢? 但契約書規定仍要送財審會審議通過後
才能結案,我沒經過此程序主計也不允許給錢,那該如何解決第一次的估價案呢?
主管認為叫他們照正常程序送20份估價報告書送審,卻是6各月前的估價報告
提送也毫無意義,那他第一次估價的案子不就永遠無法結案? 囧
問題2.主管要我研究看看能否變更契約再請他們估一次,新增業務的費用請他們報價後
再與他們議價(因為先前得標金額也未達10萬) 如果這方法可行,那該試用
政府採購法哪些相關規定阿?
不好意思,新手初辦就遇到棘手問題,以上歡迎先進賜教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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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4.10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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