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文“再陳”何時用?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Forget is the best way.)時間13年前 (2013/04/12 23:45), 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有問過同事,他說如果長官把公文退回時,他重寫,再陳上去時他會寫此二字在章旁邊~ 但今天我照做時,字被塗掉了@@ (因為那位長官不太屑教新人,所以我也不太想問他……) 請問使用再陳的時機以及註明再陳的用意~感謝^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94.204

04/13 09:40, , 1F
再陳就只是再拿出去陳核而已,文字上的東西去爭好像沒啥意思...
04/13 09:40, 1F

04/13 09:41, , 2F
在不直接牴觸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文能脫手就好了...-.-,機關裡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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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個平等討論學術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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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4:01, , 4F
重寫就是重新開始,修改後列印出來,再逐層陳核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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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重新列印10幾次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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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4:03, , 6F
長官可以在上面直接修改,承辦人就必須重新印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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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10, , 7F
我們是有時會把被退的折半夾在後面 不會註明再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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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46, , 8F
不是用"再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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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7, , 9F
再簽應該是被寫不同意後,第二次陳核才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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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0:23, , 10F
沒啥用吧!不如把第一次陳核稿件附在後面或夾在旁邊
04/14 10:23, 10F
文章代碼(AID): #1HQ2mN86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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