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務契約廠商債權扣押
因第一次遇到,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的作法
敝機關有個勞務契約的得標廠商(簡稱A廠商)可能自身債務或是財務糾紛
所以被渠債務人提出強制執行
那法院就來函要扣押契約金額(該勞務契約是分季給付)
那現在第2季結束,正常來說是檢附相關資料辦理驗收後
請A廠商開立發票核銷付款
但此時契約金額已被法院扣押的情況之下
想請教下面兩個問題
1.驗收後,A廠商需開立發票嗎?還是直接敘明該款項已被扣押即可?
2.扣押之契約金額,是先留在機關內,等法院來函再作處理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先進指點迷津
如對案情不清楚的,我可以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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