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技術服務案,準用最有利標的議約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Betty Blue)時間12年前 (2013/09/08 21:53), 編輯推噓6(606)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說明,我在直轄市警察局,長官都非工程背景,都是警察 有一件查核金額以上固定費率的技術服務案評選出最優勝廠商,接下來通知廠商議約 我知道機關的議約原則是不能低於公告時的招標文件內容 但是如果今天所有的條件都不變,機關提出的規格高於招標時的條件 (所有受評廠商皆沒有主動提出優惠條件) 例如,當初公告契約載明專任工程人員要專任2人,現在長官說現在要專任3人 我可以想見廠商應該也是會答應,但是這樣好像不是很公平 因為我問長官為什麼要3人,他說3人比2人的品質會好(長官擺明就是要凹人) 我有去google一些議約單的資料,似乎也沒人這樣做 不知道這樣做有沒有一些問題,假如廠商同意議約的話 或是有一些函釋可以參考,因為機關屬性,我不太能提出質疑 故來這邊請教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8.95

09/08 22:54, , 1F
雙方都同意的話沒啥問題ㄚ..
09/08 22:54, 1F

09/08 23:37, , 2F
請廠商在議約承諾書注明同意議約的條件後用印作為契約
09/08 23:37, 2F

09/08 23:59, , 3F
專任工程人員大部分廠商都只有一個,怎麼給你三個?
09/08 23:59, 3F

09/09 00:01, , 4F
公告的東西不宜隨便多凹,廠商會在別的地方拿回來的
09/09 00:01, 4F

09/09 01:46, , 5F
應該是專任品管啦 大案子要擺兩個沒錯
09/09 01:46, 5F

09/09 01:49, , 6F
專任工程人員是營造場僱的人 要有牌技師才能掛
09/09 01:49, 6F

09/09 12:17, , 7F
技術服務沒有專任業工程人員~先確認一下
09/09 12:17, 7F

09/09 12:25, , 8F
這樣 違法喔! 強迫廠商的話
09/09 12:25, 8F

09/09 21:08, , 9F
議約的目的本來就事是要增加條件 不然你議約的目的是啥?
09/09 21:08, 9F

09/09 21:11, , 10F
廠商他也可以不同意你的要求 又不是你說了就算
09/09 21:11, 10F

09/09 21:13, , 11F
議約講白了本來就是要凹人凹東西凹錢 不然評選完直接簽約
09/09 21:13, 11F

09/09 21:13, , 12F
效率豈不是更快
09/09 21:13, 12F
文章代碼(AID): #1IB85OMP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IB85OMP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