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對於非理性陳情(檢舉)信,公文函復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wake up)時間12年前 (2013/09/19 09:06), 編輯推噓6(6018)
留言2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妹服務於人事單位, 打從半年多前接到某民眾的舉發書,(受文者指定給人事室 囧) 他老兄對業務單位執行他的某個案子過程不滿,(事實上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不停寫舉發書要求我們懲處, (他說人事室是辦獎懲的,而且他都詳列承辦的「重大過失」、「違法失職」之處了,所以一定要懲處,還註明懲處副本要給他這位「相對人」 = =) 該回的也回了,他就是不滿意, 現在演變成, 他抓著某次函復的內容問些奇怪問題, 例如: 1.函復內容有寫到一切依法辦理,他反問那依法律辦理,表示就不受憲法、行政規則、條例……的拘束囉? 2.因為他舉發信引用的條文只有部分,而且條文意思經過他取頭尾後,變成不一樣的意思,我就把該條文從頭列出,並說明條文的意思及輔以立法理由說明,結果他問為何要把他引用過的條文再列一次…… 諸如此類令人無言的問題, 實在不想正面回復這些怪問題, 所以上週六就回復請他詳閱歷次函復內容,如果對案子不服請循法律途徑救濟, 結果禮拜一又收到相同的舉發信了! 還詳列沒有正面回復的問題, 要求我們依「文書處理手冊」回復。 請教各位公務界前輩, 像你們面對這樣的民眾都怎麼處理呢? 長官不傾向以同一事由直接存查的方式, 但我實在不想正面回復他的怪問題,該如何簡單帶交代呢? 因為寫越多,他老兄的怪問題就越多啊 難不成要陪他跳針,每次都回一樣的內容嗎? 謝謝 (手機發文,如排版不佳,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20

09/19 09:46, , 1F
就陪他玩文字遊戲疊贅字,但是記得你文字上不要被抓語病
09/19 09:46, 1F

09/19 09:46, , 2F
09/19 09:46, 2F

09/19 09:54, , 3F
同樓上看法
09/19 09:54, 3F

09/19 10:27, , 4F
XX跟他玩了幾回合,公文寫作造詣不佳的我已經差不多沒招了…X
09/19 10:27, 4F

09/19 10:52, , 5F
上個簽,以後遇到同個陳情人同個案由直接存查。
09/19 10:52, 5F

09/19 11:09, , 6F
怪怪的,這比較像廉政業務,怎會由人事處理?
09/19 11:09, 6F

09/19 11:17, , 7F
或許這單位是人事兼政風 (小單位很常這樣)
09/19 11:17, 7F

09/19 11:26, , 8F
簡單,不要再多寫有的沒有的被抓語病,把法條帶出來
09/19 11:26, 8F

09/19 11:30, , 9F
用行政程序法同一事由不再處理,回他已於某月某日函復過
09/19 11:30, 9F

09/19 11:30, , 10F
之後就一直用一樣內容回他就好
09/19 11:30, 10F

09/19 11:45, , 11F
所以業務單位已經脫離暴風圈 換人事單位中獎嗎?當成交筆友
09/19 11:45, 11F

09/19 11:48, , 12F
寫個回應範本 然後每次剪貼 順便改點字 反正這種人也不是真
09/19 11:48, 12F

09/19 11:49, , 13F
的要答案 很自我的主張要求一定要順他的意辦事 不用太用心啦
09/19 11:49, 13F

09/19 11:51, , 14F
真敢搞的 不會用這種方式亂搞 還搞到幕僚單位去問五四三的
09/19 11:51, 14F

09/19 13:51, , 15F
上簽+1 如果上面同意以後遇到就可直接存查了
09/19 13:51, 15F

09/19 13:58, , 16F
政風一樣接了好幾回合他的文,他會按各科室業務分舉發文XD
09/19 13:58, 16F

09/19 14:00, , 17F
例如公文考核就會指定給研考…超用心的呢!
09/19 14:00, 17F

09/19 14:04, , 18F
之前還打電話來咆哮,嫌我不是主管,硬是在線上等一個多小時
09/19 14:04, 18F

09/19 14:07, , 19F
等主管開會回來答覆他。看來要跟長官溝通一下,直接簽存查…
09/19 14:07, 19F

09/19 14:16, , 20F
希望他不會扣個「廢弛職務」的大帽子給我…=.=
09/19 14:16, 20F

09/19 14:56, , 21F
下次就送你..怠於執行職務..建議依行程法174條?回應
09/19 14:56, 21F

09/19 18:54, , 22F
上個簽,敘明來龍去脈後,以後直接把這人的文全部存查
09/19 18:54, 22F

09/19 21:25, , 23F
吵不完,又實在覺得沒啥理由的,就照行政程序法簽存而已吧,上簽
09/19 21:25, 23F

09/19 21:26, , 24F
最好包括連電話都簽啥告知已依法辦理後即不再回應...?
09/19 21:26, 24F
文章代碼(AID): #1IEauXV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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