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高考受訓四個月後得轉調原機關之所屬機關
(一)只有一種情形, 有可能 4個月烙泡
, 那就是oo局所屬的二級機關xx處跑到該局的aa科
比如說, 分發到台北市新建工程處,
四個月之後, 跟工務局局長講, 你想(.....掰個理由.....), 所以想調局內的
aa科 .... 只要局長同意, 馬上就可以跑 (也不一定要4個月)
實務上, 比較多, 原來在該局aa科當約僱人員, 之後考上了,
唬爛說, 比較習慣aa科的業務, 希望改派(幾乎都同意)
ps: 考試的時候, 這種二級機關(養工處,新工處等)是獨立開缺的,
能這樣還沒服刑完畢就跑, 我個人覺得法制上有疑慮,
但實務上就是有人成功,還很多人這樣做 =======> 考試院有意
睜隻眼閉隻眼吧
(二)至於在市政府體系,本來分發在工務局當技士, 四個月後落跑到教育局(
也有技士缺),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成功的範例(找到市長,讓他同意)?
(三)最後, 找事求人的缺是不必了, 因為還沒綁滿, 你丟履歷, 人事還是直接
丟垃圾桶(沒有事先跟局長照會...即使是丟事求人上該局的缺, 人事還是
丟垃圾桶)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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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62.153
推
11/17 20: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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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然後也不是說施壓 , 講施壓太難聽,
========> 是希望派員工喜歡的工作 ====> 這樣工作士氣,效率 比較高 ====>
有利機關整體
※ 編輯: bota 來自: 115.43.162.153 (11/17 20:29)
我看過的, 地特(綁6年)的改分發, 都是好好的講, 沒有透過局長跟處長施壓
sop大概是這樣的:先跟處長講,我想回aa科(可能不置可否),
之後再跑去跟局長講,局長同意之後 ===> 再回來跟處長
照會一下,。。。。 最快隔天可以走
推
11/17 20: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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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可以試著談談看 ...
既然已經在裡面了, 就是長官部屬or同事的關係 ====> 怎麼會說是沒關係呢?
推
11/18 17:03,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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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ta 來自: 115.43.162.153 (11/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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