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想請問事求人的資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eombei)時間12年前 (2014/02/15 18:37),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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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一個事求人的資格問題 在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看到一個徵才的訊息: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資格條件:具普考或地方特考四等任用資格且符合電力工程職系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 想問一下 如果我是電力工程普考考試及格 過了1年4個月可以有商調的資格 但當時職等只有委3的話 他的求才條件 我有符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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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如果可以成功商調過去的話就變成委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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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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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權理…就是領四等的專業加給;你要升四等要1甲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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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2甲年終考績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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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可以商調 成功的話到那邊還是委3 要1甲二乙或2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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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才能升到4等 那他這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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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個的用意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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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 指明這個位置,最多讓你升到5職等,就不會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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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講清楚, 說明白 ===> 不讓鄉親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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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機關很老實, 童叟無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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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最高只能升到5職等就來, 不能接受就不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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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那我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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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寫給你看了....四等任用資格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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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初任就只有P03 ,意思都寫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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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白混了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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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_qDCn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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